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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应保持 对假新闻的警惕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7-07-29 14:46:19

媒体应保持 对假新闻的警惕

 来源:现代金报   

        4月27日,一则题为《河南新郑市原副市长李兆才出狱后卖烧烤》新闻,被多家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转载。仅隔一天,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表声明,称此报道纯属杜撰,并无此人,更无此事。要求刊登该报道的四川某杂志社及作者本人刊登道歉声明。 (4月29日《河南商报》)
  其实,新闻造假与新闻炒作密不可分。近年来,随着新闻同质化和媒体市场竞争加剧,为了吸引更多公众眼球,炒作之风日盛,炒明星、炒名人、炒另类,甚至“炒作就是效益”的歪理甚嚣尘上。加之在新闻娱乐化浪潮的冲击下,新闻与娱乐界限模糊,新闻应有的传递信息、守望社会、引导舆论等功能弱化,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猎奇心理需求,一些作者和部分媒体竭尽炒作、造假之能事,于是,捕风捉影、夸大事实、移花接木、无中生有等造假手段被频繁使用。
  比如“原副市长出狱后卖烧烤”一文,作者和媒体深刻了解受众的猎奇心理———“副市长落马”本身就是新闻,何况主人公还是个拥有副教授头衔,颇有建树的技术专家。“出狱后卖烧烤”的情节,自然更能激起读者的兴趣。媒体本以为逮着了一条大鱼,但事与愿违,媒体被作者忽悠了,公众被媒体忽悠了,新郑市政府的声明,给作者和媒体当头一棒。假新闻出笼,甚至被广泛传播,暴露的是媒体审查机制不健全和社会责任感缺失。阅读“原副市长出狱后卖烧烤”一文,通篇没有主人公原单位领导、同事的只言片语,应该说作者的造假技术并不高明。假如媒体编辑能够细心一点,就能辨明真伪,假新闻在源头上就能被消除。
  面对真假难辨的新闻,媒体应该多些理性,多些社会责任感,起码不能给新闻造假者以可乘之机。对于假新闻,如果媒体都丧失了警觉,那公众还能相信谁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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