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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为砖瓦厂及所有企业制定劳动用工“八条标准”

发布: 2007-7-01 22:47 | 作者: 王炤坤 | 来源: 新华网 | 查看: 8次

 

    新华网太原6月28日电(记者王炤坤) 山西省在整治非法用工、打击“黑砖窑”的专项行动中,举一反三,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秩序,省政府为全省生产砖瓦企业及所有企业制定了劳动用工“八条标准”。

    记者28日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,这“八条标准”具体是:一、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;二、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,核发《暂住证》;三、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,强迫劳动,超时加班,限制人身自由;四、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,全部签订劳动合同;五、不得使用童工、未成年工及智障人员;六、严格执行《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》,改善劳动者的生产、生活条件;七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;八、工资支付要公开、透明,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。

    为了实现上述目标,山西省还将大力改进和加强劳动、公安、工商、民政的有效监管,使这些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尽快覆盖农村地区。(完)

TAG: 用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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